判决指出,黄男曾多次对母亲家暴,法院虽核发保护令,但黄母考量这个么子因疫情加上腰椎受伤,没有工作,仍让他住家里,至于黄男为何把母亲推下楼,他起先向检警供称:「我回家看到母亲身体已在阳台外,双手紧握栏杆,我试图将母亲拉回屋内,可是我的腰曾经受伤,无法将母亲拉回来,以为母亲在开玩笑,便回到房间休息,后来邻居告知,我才知道母亲发生意外。」

后续法院审理时,黄男改口说:「我想向妈妈拿100元去买东西吃,妈妈以为我想喝酒,所以妈妈不愿意,我们就开始吵架并发生拉扯,妈妈一直抓我的袖子,我想要挣脱,将妈妈推开,重心不稳,妈妈不小心就从阳台掉下去,我不是故意要将妈妈推下楼的。」

法官依据相关事证,认为黄男只因向母亲索讨100元遭拒,便与母亲争吵,并将她从4楼阳台推落地面,而黄母长期承担家中经济,供黄男吃、住,当日拒绝给100元的原因,只是认为这样的花费没有必要,并没有苛刻、羞辱儿子,黄男竟剥夺母亲生命,排解心中怒气,构成《两公约》可判死刑的「情节最重大之罪」。

但审酌现年50岁的黄男从17岁开始几乎天天喝酒、从白天一路喝到晚上,不喝就出现焦虑、激动、失眠现象,曾尝试戒除但没成功,持续饮酒导致找工作不顺利,为「重度酒精使用障碍症」,此外,医师诊断他罹患「思觉失调症」,虽然他犯案时辨识行为违法能力并未减损,但考量黄男的精神状况,高院今仍判他无期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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