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指出,杨男工作月薪仅2万5000余元,2022年因欠缴房租,被前房东要求搬离,他随即另找栖身之处,上网看见北市信义区一间套房月租2万6000元,装潢、格局都不错,透过仲介向游姓房东表示有意租房,双方讲好2个月押金共5万2000元。
但签约当天,杨男向游姓房东佯称因为前房东还没把押金还他,加上母亲罹癌需要支付医疗费,请求通融,希望住满一个月再缴付押金,游姓房东觉得杨男蛮孝顺,于是仅收2000元订金,让杨男先入住,但一个月后,房东迟未收到押金,更别说租金,于是传讯询问杨男,杨男回称出车祸,右手骨折要开刀,等出院立马转钱。
房东觉得不对劲,表示若没钱支付租押金就必须搬走,没想到杨男竟赖皮表示,若要终止契约必须在30天前通知他,并强调是房东单方面不愿出租,房东愤而寄发存证信函,要求杨男付积欠的租金、押金总计10万余元,并限期搬离。
不料期限快到时,杨男又出招,自称罹患新冠肺炎,需要居家隔离无法外出,因此没有办法搬家,并指存证信函没有法律效力,最后爽住4个月才搬走,只付2000元,房东气炸提告,台北地检署调查后,依诈欺罪将杨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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