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出,李男犯加重窃盗罪被法院判刑3月确定,因未自动到案,基隆地检署发布通缉。警方于民国111年5月14日逮捕李男并解送归案,检察官同日令李男入基隆看守所服刑。

李母指控,李男是重度糖尿病患,必须依赖口服药物与胰岛素控制病情,但所方除未在李男入监时调查健康状况,又拒收她送到看守所的药物。李男之后因血糖失控产生呼吸衰竭、高血糖并酮酸中毒、急性肾衰竭等并发症状,于进入看守所后2天,也就是前年5月16日死亡。

李母依国家赔偿法,针对医疗费、丧葬费、扶养费及精神慰抚金,合计新台币719万7686元,要求赔偿。

基隆看守所指称,李男经检方发交看守所执行时,虽「身著尿布、不良于行」,但无其他异状,未达拒收门槛。李母之后送药因不符监狱行刑法、外界对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钱与饮食及必需物品办法规定,拒收也是依法行事,且李母仅泛指李男「需要安眠药」,而非告知要送胰岛素到看守所。

基隆看守所抗辩,李男入所后,所方人员有注意他的健康状况,并在值勤人员联系簿内记载「患有糖尿病」。李男死亡当天上午7时的血压、心跳、体温还正常,不符紧急戒护外医规范,后来病情生变,就算同日上午8时戒护就医时,生理数据仍正常,并无管理不当或延误救治违失。不治原因是李男未遵医嘱又长期酗酒,与收容管理无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糖尿病若放任血糖飙升,易导致昏迷终至死亡,是普遍常识。看守所没有随时注意血糖数值,一味推称「量测血压、心跳、体温正常」,延误李男就医时机,判基隆看守所应赔偿李母扶养费、精神慰抚金等共269万7686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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