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车纪录器画面,昨天下午5时许,1名妇人推著1台婴儿车,在大里区立仁路与立新街口过马路,但她未走行人穿越道,而是直接「切西瓜」走斜角到对面,走到一半时,妇人不知何故将婴儿车停在十字路口中央,自己则往回走。
此时,对向1辆白色轿车看到妇人把婴儿车放在路口也傻眼,远远就停在行人穿越道前方不敢往前开;1名路人见状连忙跑到路口推回婴儿车,令拍摄画面的车内民众吓了一跳。画面上传脸书社团,网友直呼实在太离谱,批评该妇人让婴儿处于危险的环境,恐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雾峰警分局表示,本案未接获检举,该女子未依划设之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及将婴儿车置放于路中相当危险,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1项3款行人不依规定擅自穿越车道处以500元罚锾,另可依第82条1项1款在道路置放足以妨碍交通之物,处以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
警方呼吁,民众推婴儿车穿越道路时应沿行人穿越道通行,并注意随身所携带物品及孩童状况以策安全,避免造成交通堵塞及其他用路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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