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提告指控,去年7月3日晚上8点多,和曾男相约到饭店喝水果酒,约定男生睡沙发、女生睡床上,但曾男趁她喝酒又服药,意识不清时硬上。
正妹表示,当天晚上她穿短袖上衣和长裤,睡著后却发现有人拉她的裤子,她因吃药没有力气,将对方的手拨开后继续睡,睡到不省人事,再来有意识已经是早上,她发现曾男没有在沙发,而是睡在她身边,吓了一跳,但因曾男还在睡,她先去浴室泡脚,没多久男方只穿四角裤敲门表示要洗澡,后来就退房离开,但事后因下体感到疼痛,回顾前一晚发生经过,认为遭到性侵,怒告曾男涉犯乘机性交罪。
曾男则辩称,当时没有答应正妹一人睡沙发、一人睡床上的要求,且2人性行为时,正妹意识清楚也没有拒绝,嘿咻后各自睡觉直到隔天退房,后来正妹有传讯问他,当晚是否有性行为,除要他道歉还要求买避孕药,他后来交女友后,就没再和正妹见面。
检方勘验双方对话纪录,认为即使双方碰面前,正妹有表示不发生性行为,但无法推论案发当下,曾男趁正妹无意识时硬上。且曾男虽传讯道歉、买事后避孕药给正妹,称愿意陪同就医等语,但不排除是针对正妹服用避孕药后有出血、腹痛等副作用致歉。此外,正妹传讯质问曾男是不是有碰她时,曾男反称是女方先主动。台北地检署认为,正妹事隔1年才提告,已无相关监视器画面可查2人离开饭店时的互动样态,全案仅有正妹片面指述,没有其他证据,依罪证不足不起诉曾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