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当时简女(85年次)驾驶自小客车疑因变换车道过程中擦撞外侧车道由陈男(47年次)所驾驶自小客车后,双方各自停于内侧及外侧路肩,占用部分内侧车道及部分外侧车道。
后方林男(79年次)驾驶之自小客车疑先后擦撞停于外侧之陈男车辆及下车的陈男,最后撞击外侧护栏停下。而陈男遭撞倒地后疑再遭黄男(82年次)所驾驶自小客车撞击而肇事。
事故发生后,现场一度全线封闭,后于23时43分恢复通车,事故造成陈男伤重不治(经荣民总医院宣告死亡)。除陈男尚待抽血检验外,其余各车驾驶皆无酒测反应。全案由冈山分队及刑事组持续追查。
国道警察大队呼吁用路人,变换车道不当,为高速公路事故常见的肇事因素,除处罚新台币3000至6000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亦将吊扣或吊销驾照。变换车道时应先使用方向灯提醒邻车,确认后视镜死角,再开始变换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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