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陈宗骏因仲介3少女卖淫,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2019年被判应执行3年10月徒刑定谳,但他为了在入监前短时间内获取大量收入,竟开始拍摄性交易私密影像,他透过交友、包养网站及应召站「艾瑄瑄」,传送邀约性交易讯息给数十名女子,以「仅为个人收藏,保证不外流」话术,骗取女方同意或强行拍摄淫片。

一名国中女生为了赚取1万元报酬,在新北市某商旅与陈男性交易,过程中陈男拿出手机要拍摄,国中女生立刻拒绝,但他仍强行拍摄;另名国中女生在台北市某旅馆与陈男嘿咻,费用7000元,陈男以「保证不外流」话术恳求她拍摄得逞。

陈男发现恳求有效后,又以「仅为个人观看、保证不外流」话术,拜托一名高中援交妹同意拍摄性爱片。其余数十名成年女子与陈男性交易时,也被他用话术说服甚至使用针孔偷拍嘿咻过程。

陈男2020年9月入监前,将他拍摄的数十名女子性交易影片上传到「创意私房」帐号,并由尚未落网的经营者「老马」审核后谈定售价,陈男透过「创意私房」贩售淫片赚到163万余元,另卖给「触感论坛」获取75万元,不法所得合计238万9883元,台北地院本月1日将他判刑17年。可上诉。

针对陈男为何可去外役监、获假释,法务部矫正署今回应指出,陈男因触犯儿少性剥削案件于2020年9月入监执行。依据当时《外役监条例》等规定,他符合外役监受刑人遴选资格,并于2021年3月经遴选小组委员参考他健康状况、在监行状等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后,通过分发至八德外役监。

矫正署指出,陈男在八德外役监执行仅7个月,因考量他涉及多起遭侦讯的另案,不适宜于外役监参加作业,外役监于2021年10月主动陈报矫正署,解送到台北监狱执行,而陈男于八德外役监期间,均无办理返家探视。

至于陈男为何获准假释,矫正署表示,依《监狱行刑法》、《受刑人假释实施办法》及法务部颁布的「假释案件审核参考基准」,以「犯行情节」、「犯后态度(含在监行状)」、「再犯风险(含前科纪录)」等3大面向进行审核,而陈男入监执行已超过《刑法》规定的假释门槛(含缩刑日数),在监行状良好,他所犯的入监案件中,除1名被害人因审理期间均未到庭,无法达成和解,陈男与其余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并赔偿完毕,且他入监执行近九成刑期,综合评估后,2023年7月许可他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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