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林姓警员(27岁、警专36期,已于去年11月8日辞职)因赌博而积欠庞大贷款、信用卡费等,涉嫌在去年10月间受理一起750万的诈骗案中,向洪姓妇人佯称有办法可从诈骗集团电子钱包「救回」被诈款项,并要她准备150万元,还称「越快用、比较有机会成功」、「太久的话,钱包的钱可能会四处跑」等。

 

洪妇信以为真,但筹不到150万元,与林员讨论后以60万元成交,并到银行领了钱前往派出所,然洪妇交款前察觉有异,打165专线查询,始知受骗;案经警方获悉后主动追查后,将林员依法送办。

桃园地检署认为,林员身为警察,受理被害人遭诈骗案件时,竟利用被害人急于追回遭诈款项之心理,再行诈骗,严重破坏人民对于公务人员公正廉洁执行职务之信赖,依《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未遂罪嫌将他起诉,并请法院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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