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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出庭辩称:「当时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我在房间亲吻他,他没有抗拒,他180 公分高,我体型纤瘦,如果他不愿意,我如何压制住他。」并称虽然双方没有建立真正男女关系,但显然不是一般朋友关系,当时2人是「合意接触」的。但她承认:「我有要求他跟我做爱一次,只有想而已,当时有想跟他做爱的意思。」

小鲜肉告诉法官,当天晚上他在潘女家楼下,等她拿球拍下来,但潘女说球拍在楼上,他只好上楼,进了房间,潘女拿几支球拍让他挥挥看,他选了1支球拍准备要离开时,潘女却把门上锁,自己脱下上衣,露出黑色内衣,瞬间用手勾住他的脖子往床上倒,他挣扎站起来,潘女还是勾住他的脖子,狂亲腰部、肚子及胸部,还用右手抓住他的阴茎。

小鲜肉的下体失守,只能双脚卷曲闪躲,「我抵抗时一直说『放开、我很热、我没有想要』,但是潘女都不理会,持续拉我的衣服,亲吻我的脸颊、身体跟碰下体,最后她崩溃生气说为什么不跟她做爱,我就说『我不要』,因为她一直不断拉我的衣服,想要把衣服脱掉,结果衣服勒在我的腋下,回家后发现很痛、肿一块,所以我才传讯『我的右手腋下被妳拉到很痛』给她,并附上伤势照片。

小鲜肉坚称,潘女当天确实是想要跟他发生性关系,因为她最后有说:「就跟我做爱一次。」


虽然潘女否认硬上,但小鲜肉当时在慌乱中按下手机录音键,法官勘验录音,听见小鲜肉直呼:「喂!很热捏!不要用啦。」、「喂喂喂!我要回家。」但潘女娇嗔:「不可以回家。」小鲜肉提高音量严肃说:「我要回去了啦!好了喔!我要生气了,我真的要生气了。」、「妳要干嘛,妳发疯哦!」

潘女摊牌:「没干嘛,我老实跟你说嘛。」、「就跟我做爱一次!」但小鲜肉不爽潘女勾脖子时机将他眼镜粗暴打掉,怒称:「我不要,打到我眼镜,我今天才调好的,马的。」潘女下通牒:「我等下在你面前脱光衣服,你要不要?」但小鲜肉坚称:「我就不要啊!」这时只穿黑色胸罩的潘女要胁说:「但是你已经看到了。」小鲜肉急称:「我也没看到啊!妳也没脱光,吼,不要一直拉我衣服啦。」

软硬兼施都无效的潘女,突然换招哭著说:「让我忘记你好不好?」、「只要这次,我就会忘记你。」坚守贞操的小鲜肉不吃这套,强硬说:「妳发疯喔!我连这次都不要,这样比较快。」但潘女越哭越大声,小鲜肉挣脱说「喔,妳是在...好,我先走了,拜!」

法官依据录音,认定潘女以「送球拍」为由约小鲜肉到家里,以强暴方式亲吻他胸部、身体,又用手隔著裤子碰触阴茎,小鲜肉奋力抗拒、喝叱并趁机离开,潘女才没得逞,审酌后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将她判刑1年7月徒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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