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高院判决指出,朱玉宸利用被害人身为公众人物的名气,滥用换脸软体,将被害人面部特征合成于猥亵影片,上传供付费者观览,严重侵害人性尊严及名誉,且合成影片数量庞大,获利超过千万元,119名被害人中,有83人除了告小玉《个资法》,还提告加重诽谤,但一审却没考量被害人有无提告加重诽谤,119罪一律判小玉各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因此高院针对83人受害部分,加重各判小玉7月徒刑,应执行5年徒刑;其余未提告加重诽谤的被害人部分,36罪各判6月徒刑,应执行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高院指出,朱玉宸与助理庄炘睿利用「DEEPFACELAB」程式软体,透过深伪(Deepfake)技术,将知名艺人、网红或政治人物脸部特征,合成到日系AV女优色情影片中,制作出拟真性极高、几可乱真的被害人猥亵影片,2020年7月起在脸书粉丝专页散布、播送,并透过「台湾网红挖面」推特页面,供民众购买影片及注册会员,会员权限分为「付款800元的一般会员,可在线上无限浏览片长约3至15分钟短篇换脸影片、付款1900元的SVIP会员,可在线上无限浏览片长约15至60分钟长篇换脸影片」,另可透过单次购买及集资购买等方式,浏览影片,直到2021年10月为警查获时止,获利1338万余元。

民事部分,被害人分别提告向小玉求偿100万、200万元,新北地院已针对其中12人求偿案作出判决,判小玉与助理庄炘睿须连带赔偿12人各50万、60万、100万元不等,金额合计已达860万元,可上诉,目前还有其他被害人的求偿案由一审审理中,累计判赔金额还会陆续增加,估计将远超过小玉当时赚到的黑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