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林姓女子(39岁)和陈姓男子在2017年间结婚,婚后陈男将投保到期领回的123万余元储蓄险交给林女代为投资;2021年9月底,陈男购买今彩539中了头奖,扣税后可领640万元彩金;同年10月12日,陈男偕林女到台北市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领取彩金,但因没有中信银的的帐户,遂借用林女的帐户领取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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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指控,当时他给林女100万元吃红,另由林女把320万元转汇给他,剩下的220万元则交由林女代为投资;然因事后2人感情生变,且他有急用,2022年11月间,他要求林女返还包括之前交付的储蓄险123万元加上剩余的220万元彩金共343万余元,然林女仅汇给他80万元后即置之不理。

林女表示,陈男交付的储蓄险金123万余元,除了代缴陈男每年约30万元的保险费外,余钱都用在吃喝玩乐上,也都花光了;至于陈男给她的220万元彩金,因她当时没有工作,也用于支付国民年金、保险费和个人开销,且陈男说要签字离婚需返还300万元,后又改口只要80万元就好了,所以她才汇80万元,并未贪图陈男金钱。

惟因陈男指证历历,且林女在陈男传送要求返还300万元之讯息时,未在第一时间拒绝等情,未采信林女说词,依侵占罪嫌将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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