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坜警分局表示,针对苏员涉犯伪造文书案,分局秉于自律、自清主动报请桃园地检署指挥侦办,核予苏员记一大过惩处并列教育辅导调地服务在案。也将依法院判决结果按警察人员人事条例循程序办理停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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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中坜警分局大仑派出所苏姓警员(42岁)负责派出所毒品调验业务,为便宜行事,增加定期应受尿液采验毒品人口到验数,去年4月1日下午1时许,在派出所内将装有自身尿液检体尿瓶6瓶分别交由前来采验的李姓男子等3人各2瓶,3人在尿液检体采集送验记录表上签名后,再由苏员盗盖所长的职章后将检体及表格一并送验。
案经中坜警分局发现有异,主动查办后,追查出苏员犯行后依法送办,今年3月间由桃园地检署依伪造文书等罪嫌将他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后认为,苏员身为警务人员,本应奉公守法、积极查缉不法及维护社会治安,竟不知谨守分际,仅为求验尿到验率绩效,而提供自己所排放的尿液充作受尿液采验人之尿液检体,影响尿液采验结果之正确性甚钜,所为已使警察之声誉严重受损,更玷污公权力执行之公正性,无异助长犯罪,造成社会大众错认警察甚或司法人员与毒品人口勾结之印象,因此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桃园地院指出,苏员身为派出所员警,担任警职多年,竟仅为了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采检到验率,率然提供自己所排放之尿液与毒品犯罪嫌疑人,实罔顾国家对其栽培,损及人民对执法人员之信赖,如本案迳予谕知缓刑,除无法惩儆傚尤,甚且徒启幸免之心,难免让一般人民心生官官相护、鼓励犯罪之疑虑,慎重斟酌上情,认本案不宜为缓刑之宣告,始契合国民之法律感情,并符社会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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