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为鼓励民众使用电动车,过去电动车停在公有停车场或路边停车格,充电、停车都免费,却有电动车主拉群组成「充电群组」,互相回报霸占充电桩。市府为杜绝乱象,去年7月1日起改采累进费率,车辆停在充电停车格不论是否充电,第1小时收费20元、第2小时起40元,停1天收费940元,但电动车停一般停车格仍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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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交通局叶昭甫表示,台中市过去电动车停车、充电都免费,出现占用充电车格的情况,去年7月实施充电车格累进费率后,有效提升充电车格的周转率,但因电动车停一般车格仍免费,仍有电动车长期占用一般车格的情况,甚至出现将电动车停在充电车格旁,将充电枪拉过来充电,因此才决定修法杜绝乱象。
修正案内容主要是取消目前电动车停在一般车格免费的做法,而是给予第1个小时免费的优惠,第2个小时以后则依该公有停车场或路边停车格的费率收费。另外,电动车若停在电动车格充电,停车、充电都必须收费,停车费依该停车场费率收取,充电每度最高上限20元。电动车若停在充电车格未充电,则依法开单处依600至1200元罚锾。
该修正案目前已在市议会法规委员会通过,将送大会三读通过后,预计最快明年1月实施。
市议员黄守达表示,上次法规委员会曾退回法案,就是要交通局提出电动车优惠的配套法案。但这次交通局重提却仍未准备好配套,包括停车优惠是半小时或一小时?什么时间点充电要改采按电费计价?他说,因应充电回归电表计费,交通局应确实提供电动车相关优惠,落实净零永续自治条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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