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这名妈妈是在苗栗家中为未满12的女儿洗澡时,拿手机要拍女儿裸露的下体,女儿转身不同意,妈妈就要她自己拍,女儿原本仍拒绝,但禁不住妈妈一直要求,只好以妈妈手机自拍下体照片1张。事后,妈妈竟将该张照片以LINE传送给自己的儿子,也就是被害人的弟弟观看。

热门新闻:行人站「车道停止线」该不该让?骑士挨罚 申诉非「行穿线」被打枪!叹「判断好难」

后来,被害女童的寄养家庭家长发现该张照片,通知女童就读学校,再由学校通报苗栗县政府社会处并报警处理。检察官侦办后,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将女童妈妈起诉。

女童妈妈因「双相情绪障碍症(躁郁症)」领有中度身心障碍手册,法院审理时,她坦承「只是觉得好玩」才拍女儿下体照给儿子看,并表示自己知道不能随便拍别人下体,「我也不会把我的下体给别人拍」。

法官认定女童妈妈行为时并无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等情形,不得以身心障碍做为减刑的理由,但审酌她拍摄的性影像照片仅有1张,交付对象亦仅止于同为家庭成员的儿子,恶性尚非重大,加上女儿也愿意原谅妈妈,不希望妈妈入狱,予以减轻其刑。

法官最后依引诱使儿童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将女童妈妈判刑1年8月,再依交付儿童性影像供人观览罪判他7月徒刑,但考量她犯后努力改善与女儿的关系,积极参与亲职教育及心理咨商,已有悔悟、警惕而无再犯之虞,谕知缓刑5年,但须完成4场法治教育课程。可上诉。

苗栗地院。资料照片
苗栗地院。资料照片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特斯拉国1云林段冲出车道 坠落桥下断2截起火燃烧!1死1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