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戴男2007年入伍后,转服志愿役士兵,在陆军砲兵训练指挥部暨飞弹砲兵学校(现为陆军砲兵训练指挥部)教勤营第五连服役,任职野战砲兵,2021年4月以上等兵军阶退伍,随即去广东珠海市工作,同年5月结识化名为「百威」的中方情报机关人员,「百威」得知戴男是志愿役士兵退伍,为取得我国军事机密资料,给付高额报酬利诱戴男当下线成员,要戴男在台湾吸收现役军人加入组织。

运作方式为戴男在台湾吸收有意愿配合的现役军人,依「百威」指示,交付军事机密资料,或在任职部队刺探其他军机,交由戴男将资料转交「百威」,再由大陆地区军方上级人员审核,依资料重要性高低,核定报酬金额多寡,但戴男接触杨姓、蔡姓现役军人想吸收他们当下线,都被拒绝还遭检举。

戴男遭法办后,于检方侦查及法院审理时都自白犯行,符合《国家安全法》减刑要件,此外,他发展组织未遂,未遂犯也可减刑,台南高分院对戴男减刑2次,今年4月依《国安法》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为大陆地区派遣之人发展组织未遂罪,判戴男2年6月徒刑,上诉后,全案由最高法院驳回定谳,戴男将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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