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星云街72号1楼租户李小姐于媒体上之陈述,惟有诸多不实,爰回应如下:
一、我们72号2楼住户从来没有以同意签署同意书作为条件,借此要求李小姐帮忙施作侧墙缝隙填补,以及后面防火巷的墙壁补强等工程,以上修缮工程都是72号2楼住户自行出资请蜘蛛人吊挂进行,请勿在媒体面前混淆视听、颠倒是非。
二、都发局有关单位告知,自由法治社会,没有任何人可以强迫他人签署同意书,不签同意书是72号2楼住户经过再三考虑的决定,请尊重住户的决定。
三、况且,72号1楼租客李小姐你在未取得住户书面同意书前,即开始进行装修,待装修完毕后便以「已斥资百万装潢、还有小孩要养」等理由,强硬要求72号2楼住户必须签署同意书给你,此举无异是先斩后奏,强迫72号2楼住户就范。
四、你个人在开设宠物店前未查明相关法规,未依合法程序先取得书面同意书后再进行装潢,明显是你个人疏失所造成,却反过头来怪罪72号2楼住户,甚至在媒体上面带风向,严重影响72号2楼住户之居住安宁,实不可取。
五、谨此告知72号1楼租户李小姐尊重72号2楼住户之决定,并请自重切勿再散播不实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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