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40岁的毒虫陈威嘉2020年1月与彭女开始交往,2月14日开车载3岁女童外出,用不明物品把她打成颅骨穹窿骨折、创伤性硬脑膜下出血、头皮撕裂伤,当时女童大量出血,陈男带她就医,谎称是车祸造成。
同年5月,陈男在彭女家以胶带把针绑在竹筷上,脱下女童裤子刺她大腿,几天后又因女童小便在裤子上,用木板狠揍她手脚,还故意用胶带缠绕她头部及眼睛数圈取乐;同年6月,陈男喝令女童「趴拱桥」,手脚贴地,臀部往上,身体呈倒V字型,3天后竟喂食安非他命及FM2毒品,害女童因呼吸功能抑制,窒息死亡。
南投地院一审依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但二审将陈男判刑12年、7年6月,与遗弃尸体罪合并应执行14年10月,更一审改依对「未满十八岁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于死罪」,将他判刑17年6月徒刑,同样在上诉后被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台中高分院更二审合议庭审理后,撤销原判决后改依「妨害未满十八岁之人身心之健全及发育,因而致人于死罪」,将他判处有期徒刑16年6月,仍可上诉最高法院。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三审宣判,原判决撤销,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死罪,改判17年10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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