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长王珮榕指出,依据《土地法》第73条之1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逾1年未办理继承登记者,经公告继承人于3个月仍未申请,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地政机关列册管理15年,期间内仍可向地政事务所申办继承登记;逾15年仍未办理所有权移转者,将移请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公开标售,所得价款保存10年,如无人申领则归属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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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珮榕提醒,《民法》规定子女对父母的扶养及财产继承并无性别差异,均有扶养义务及继承财产权利,同性婚姻配偶间准用《民法》继承编规定,也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若因继承人人数众多难以会同或协议办理继承登记,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请登记为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动产列册管理期满被标售。
民众若想了解未办继承不动产资讯,可上新北不动产爱连网的「逾期未办继承土地列册管理资料查询」,如果对申办继承登记有任何疑问,可洽新北市各地政事务所,或上地政局官网「业务专区」的「登记」项次下查询相关申办流程及应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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