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调查发现,陈宗彦台南市政府新闻处长、民政局长任内,涉嫌受连姓、王姓酒店业者请托,介入台南市某警职人员平调案及某视听歌唱场所变更使用工程案,并在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11月接受2次性招待。
监听译文指出,连、王2人对陈宗彦陆续使用「陈董」、「朋友」、「同学」称呼,性交易则用「喝咖啡」作为代号;且陈宗彦对小姐有要求,明确交代「要挑较优的,尽量不要刺青」,连、王2人也提醒旗下员工,「女孩要跟她交代好,不要收钱,也不用问太多」,之后又先后媒介陈宗彦10次「自费」性交易,单次价格为12000元。
检方认为,陈宗彦受领国家俸禄,本应洁身自爱,谨守公务员分际,竟未能与酒店业者保持距离,贪图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务员廉洁自持的要求,也严重破坏国家公务员清廉形象,加上他始终否认犯行,犯后态度不佳,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并依法宣告褫夺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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