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苹》读者在7月31日中午行经楠梓产业园区周边(高雄炼油总厂)左楠路时遇见红灯,却发现一部汽车先是打右转方向,然后直接闯红灯,于是将影片截图传给警方,不料警方回复「有关本案违规资料经本局楠梓分局审查,您所提供的采证影像违规时间有异(影像档时间2024.07.31 12:36与违规时间不符),故不宜依您陈述的资料迳行举发,以免造成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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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不死心,又再度检举,将影片全部传给警方,但也向《壹苹新闻网》投诉说,「真好奇是警察局在庇护这个违规人?笑死」
楠梓分局回应,「经查民众于113年8月1日第1次检举自小客车违规时仅检附2张照片,无法显示该车闯越红灯前、中、后过程,该民遂检附影像再次检举,然已超过7日,警方以此回应,但经事后前后对照,两件违规检举案件确实能依补正要件据以举发,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3条第2项:行经有灯光号志管制之交岔路口红灯右转,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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