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柯文哲决定不提抗告,他将继续在台北看守所至少待2个月,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方侦查中案件声押被告获准,第一次羁押期为2个月,倘若检方在2个月内未侦查终结,被告可再延押2个月,也就是被告最多只能押4个月,检方必须在4个月内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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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律师团联合声明如下:

一、缘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近日所为柯文哲先生应予羁押禁见之裁定(113年度声羁更一第10号),其认事用法存在多处明显违误,以辩护人之职责,本应依法循抗告程序提请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发回更审,以寻求救济。

二、惟以,柯文哲先生于庭前即已向辩护人明白表示:其曾向上陈明不愿让法院有所为难,且如遭羁押,不愿抗告,请检察官于此二个月之羁押期间内,穷尽一切调查义务,本人亦会尽力配合调查等语。

三后经辩护人于律见时再次确认,柯文哲先生仍然表示不愿提起抗告,因抗告之提起与否,辩护人依法不得违反委任人明示之意思,故基于尊重当事人之意愿,不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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