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分局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17日晚间6时许发生此重大事故后,警局18日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时因案件急迫,于移送书建请调查少年及其监护人财产并为限定处分,尚未及依程序正式提出声请。同时,少年法庭于第一时间已说明程序。

内湖分局说,经再了解,原建请事项未符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程序,为维护被害人权益,可另向法院民事庭声请假扣押、假处分。

此外,内湖分局也立即联系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台湾士林分会,并向死者家属说明相关民事声请程序,并无所称法官不予同意假扣押财产处分情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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