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指出,审酌检察官提出的侦查卷宗后,依沈庆京供述及卷存相关证人证述、共犯供述、书证等资料,认定沈庆京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贿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沈庆京与同案被告间前有串供事实,且有政治献金的真正捐款目的待调查,为确保沈庆京与同案被告就此待查部分不会相互串供或与证人串证,认有继续羁押必要。

法官另斟酌比例原则,认为沈庆京的羁押原因尚未消灭,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替代羁押,有延长羁押必要,又本案还有相关证人未到案及证据资料待分析调查,以现阶段侦查所得证据显示,原羁押裁定所附加的禁止接见通信处分,仍有其必要,因此,检察官声请对沈庆京延长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有理由,因此裁准沈庆京延长羁押禁见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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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彭振声部分,北院裁定指出,彭振声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经彭振声自承部分事实在卷,并有羁押声请书、延长羁押声请书所附事证可证,认定北检已释明彭振声符合犯罪嫌疑重大要件,且所涉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法官认为,彭振声与本案共犯间的犯意联络、行为分担为何等重要事实,均尚有未明,有待检察官厘清,又本案仍有许多重要待证事实未明,而彭振声目前仍有不据实陈述情形,且他与共犯间也有互相配合为不实陈述的动机及可能,认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

法官审酌羁押对被告权利限制,及以羁押手段防免彭振声与共犯勾串,确保本案司法权行使的有效程度,认定有延长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必要,因此裁定自11月2日延长羁押2个月。

 

台北地院认定彭振声有串证之虞,今天下午裁定他自11月2日裁定延长羁押2个月。资料照。张钦摄
台北地院认定彭振声有串证之虞,今天下午裁定他自11月2日裁定延长羁押2个月。资料照。张钦摄

此外,柯文哲延押不分将于后天(31日)开延押庭,台北地院今先开放律师阅卷,他的律师郑深元等人下午也陆续到北院展开阅卷程序,为后天的延押庭作准备。不过,由于台风康芮即将侵袭台湾,柯文哲的延押庭是否因台风改期受到关注,对此,台北地院指出,要看当天是否会因为台风停止上班,但承审法官已有预留庭期,一定会在羁押期满前开庭并制作裁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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