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指出,朱雪璋于母亲在世时,得知自己还有同母异父的手足,母亲去世后,朱雪璋为霸占妈妈留下的508万元遗产,2020年间向国税局申报遗产税时,在遗产税申报书、继承系统表上,只填写自己和胞弟朱雪珑是继承人,把同母异父的李姓姊弟排除在外,甚至在取得免税证明后,委托胞弟前往领取。
不过,朱雪珑当时发现证明书上的继承人,似乎少了李姓姊弟名字,心里觉得有异,但又想起哥哥说会妥善处理,还是将母亲名下的508万元遗产领出,并存入朱雪璋当时妻子(现为前妻)户头,直到国税局告知李姓姊弟,母亲的遗产税已办妥,全案曝光。
检警当时传讯朱雪璋、朱雪珑兄弟,2人均坦承犯行,被依涉犯诈欺取财等罪起诉,但士林地院判2人无罪。全案上诉二审后,高院认为,朱雪璋兄弟确实明知同母异父的手足有继承权,却罔顾2人继承权利,领走金钱审,酌量朱雪璋在本案中居主导地位,依伪造文书罪判他1年,朱雪珑则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