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指出,蔡男与吴女2015年相识后交往,自2016年起,吴女以多种理由向蔡男索要数百万元不等金钱,直到2020年2月时,吴女传LINE讯息告知蔡男怀有身孕,并附上一张验孕棒照片,以及吴女家族群组截图,表示母亲要求聘金、金饰等,蔡男不疑有他,1个月内陆续交付现金,凑齐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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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后来吴女借口吃药怕影响胎儿,在告知蔡男后前往妇幼诊所堕胎,但蔡男并未陪同,也怀疑吴女根本没有怀孕,并从朋友口中得知吴女之前素行,最后发觉她疑似为了金钱才与他假意交往,气得对吴女提告;蔡男表示,假设对方没有怀孕就不会与她结婚,就不须支付这笔费用,因为他自始至终只看过验孕棒照片,对吴女是否真有怀孕充满疑问。
吴女则辩称,她当时真的怀有蔡男小孩,与男方商量后去堕胎,但这样没办法上班,因此跟男方要求补偿,但并未到诊所动手术流产,而是直接服用同事给的堕胎药;但根据检方调查内容,2020年时吴女并无任何前往妇科就医纪录,但却传讯告知蔡男「做完跟你说」、「护士说我待的那」、「怕干扰仪器」,跟吃药堕胎说词互相矛盾。
台南地院审理时认为,2人本为男女朋友,但吴女不循正当途径获取所需,明知自身并无怀孕,竟对蔡说谎借此诈取金钱,破坏人际间信任,造成蔡男财产上损害,考量吴女否认犯行,未和蔡男达成和解或调解,犯后态度不佳,依犯诈欺取财罪处10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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