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是在去年12月26日依收贿、图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4罪起诉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等11人,北院隔天(12月27日)凌晨裁定在押的柯3000万元交保,沈庆京4000万元、应晓薇1500万元、李文忠1000万元交保,北检抗告成功获高院撤销发回原裁定后,北院同年月29日二度重开移审接押庭,当天深夜11时改裁定4人加保,分别为柯7000万元(加保4000万),沈庆京1亿元(加保6000万)、应晓薇3000万元(加保1500万)、李文忠2000万元(加保1000万)交保,均须配戴电子脚镣,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触同案被告、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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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检认为柯文哲等4人仍有高度串证可能,且对党员、部属、员工等都有实质影响力,影响同案被告、证人证词的机率极大,认为仍有羁押必要,因此于去年12月31日二度提告抗,高院昨晚二度裁定发回更裁,还揭露柯文哲等4人的7大串证事实,分别为,
一、柯文哲于去年5月26日以LINE传送讯息给彭振声。
二、沈庆京掌控的威京集团旗下中华工程公司独立董事葛树人与柯文哲于去年5月1日、8日互传讯息。
三、柯文哲与沈庆京于案发后,密集在陶朱隐园、威京集团总部碰面。
四、沈庆京于去年6月23、30日及8月14日分别与应晓薇、陈俊源、吴顺民相互通联。
五、应晓薇于侦查期间删除与沈庆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证人的通话纪录。
六、柯文哲于去年5月15日以LINE向李文宗传送讯息。
七、李文宗于去年8月11日以LINE讯息指示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损益表,明早把它碎掉」。
以上均为北检查到柯文哲等4人相互勾串、灭证的情节,高院认为,北院裁定认为重要证人均于侦查中具结证述,被告等人供述、证人证述是否可采,仅属证据取舍的事实认定问题,而认定柯等4人无羁押必要,似嫌速断,且现今技发达,柯文哲4人交保在外,可轻易利用隐密通讯串证,不会因同案被告及证人已陈述而有区别,不排除柯等4人仍有串证可能,北院原裁定未说明具体执行方法,理由难认完备,因此裁定发回更裁。
根据高院裁定理由,明显认定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及李文宗交保在外仍有高度串证可能,因此,法界多数认为,柯文哲等4人经北院三度开移审接押庭更改裁定羁押禁见的机率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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