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凌晨4时许,邱军开著白色轿车沿信一路往基隆港方向前进,行经一间银行前时却突然撞上站在外2车道上聊天的3名运将,强大冲击力导致李姓、陈姓计程车运将重摔在地,其中陈男仅有脚部擦伤,李男送医抢救7天后因伤势过重,今年1月3日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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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车祸发生后,邱军一度将车辆暂停在一旁超商前,不料等其他运将上前准备拦车时,邱军竟一脚油门迳自离去,直到警方透过监视器锁定车牌,循线找到车主邱父后,邱军才在案发2天后赴派出所说明,期间邱军否认肇事逃逸,并表示不知道当时有撞到人,以为只是撞到石头;虽然已事隔多日无法酒测,但警方仍不排除涉及酒驾行为,警询后依公共危险、过失致死等罪送办。
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下午1时许召开侦查庭,并传唤邱军应讯,复讯后检方认为郭军涉犯刑法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伤而逃逸罪、过失致死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恐有逃亡勾串、灭证之虞,因此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晚间羁押庭结果出炉,邱军遭裁定羁押禁见。
基隆地院表示,经法官讯问后,认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条之4第1项后段之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伤而逃逸罪、第276条之过失致使罪,而被告于案发后虽有逃离现场,但事后都有应通知及传唤自行到案,尚难认于犯罪后有逃亡之虞。
另外,检察官怀疑当天被告恐有酒后驾驶的状况,因此被告当日用餐状况仍有待厘清,且被告的手机尚未经数位还原,还是有遭远端操控删除内容之可能,故检察官认为被告就此部分有与证人勾串、灭证之虞,为有理由,此部分无从以具保防阻发生,本件有羁押之原因及必要,被告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授受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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