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施男与陈女分手多时,但仍难忘前女友的好,2020年1月间上网找到征信社,以3万元委托业者查探陈女近况,业者花了3天时间就回报,并拿出跟拍陈女与胡男出入影片,告知施男,陈女已经结婚消息,但与现任老公胡男感情有变,施男因此萌生夺回旧爱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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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社打铁趁热,业者告知施男有专属的「破坏感情」专案,会安排专业的女公关接近胡男,介入陈女、胡男婚姻,但所费不赀,没想到施男听完介绍,情绪激动,向业者说「他们都快分开吵到要离婚了,你们要不要评估看看有没有执行机会吧」、「目前的状况以你们再推一把应该就成了」,决定购买专案,分3次交付100万元款项给征信社。
施男等了3个月都没有「进度更新」,于是向业者询问工作进度,对方表示已经有安排女公关制造假车祸与胡男接触,再接近进行后续工作,但施男要求提出相关报告,业者却拒绝提供,施男实在难耐,竟直接透过脸书传讯息给胡男「自白」求证,胡男才说根本没有陌生女子接近他,施男认为被骗、报警提告,检方侦察时业者拿出工作报告,指出有进行调查,因认业者没有诈欺行为,最后不起诉处分。
施男气不过另提民事诉讼求偿。高雄地院审理时认为,双方签订合约中提到征信社应该提供施男「感情破坏」的服务,但工作报告中只有调查部分,已经违反双方规定,判决业者应返还施男10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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