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分局警方6日晚间上8点30分110接到通报,指崇善路车辆违停影响交通,由于崇善路沿路都是商店,且两边都画有禁止临时停车的红线,一直是民众检举热点,黄姓女警便与同事一起前往现场开单取缔。
警方告发违停时,40多岁陈男事后赶到接下告发单,且并无言语争执,但随后却从车上取出斧头,朝女警背部连砍数刀,让现场人员都吓傻了。
行凶陈男当场被2警压制,依杀人未遂及妨碍公务现行犯移送台南地检署侦办。
被攻击受伤的黄姓女警是警专32期毕业,已服务10年多,所幸,女警有穿防弹背心,被同事与救护人员送往台南市立医院治疗,伤势经急救后已稳定,但仍需留院观察。
外传,该名持斧头攻击黄姓女警的陈男,疑不满在同一个月、同一地点,被警方开2张违规停车单,疑认为警方有故意对他开单,一时情绪失控才持斧头行凶,斧头是以前留置在车内的工具,陈男停车买晚餐,回来又被开单,才愤而行凶。
一分局则表示,遭攻击女警其实只是在旁协助,开单是另名男警,外传凶嫌在同一地点也遭开单,辖区各派出所均无此印象,也有可能是在其他地方,目前仍调查厘清中。
嫌犯今天早上分局移送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讯问后,以被告涉犯杀人未遂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反复实施及逃亡之虞,且对国家司法公权力、社会治安危害重大,声请羁押。
台南地方法院裁定予以羁押,简要理由如下:
一、被告经讯问后,坦承客观事实及主观之加重妨害公务、伤害犯意,否认有杀人犯意,法院参酌卷内事证、斧头照片、监视器录影画面、被告持斧头攻击员警之身体重要部位等情节,认检察官主张被告有杀人之不确定故意,尚属有据。
二、再参酌被告随身携带斧头等足以造成人身危害物品,且曾数次持刀械攻击执法人员或他人,堪认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
三、衡量防卫社会公共安全等公共法益与被告遭拘束人身自由的不利益后,认本件有羁押之必要,故本件有羁押之原因及必要,应予羁押。
四、本件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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