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策略长丁尔昆于记者会中表示,为充分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大同经征询专业律师意见,将继续依循大陆司法救济途径,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而根据台湾法令阻止其在台湾执行。

此外,丁尔昆表示,依据大同集团最近期经会计师核阅之财务报告,现金及约当现金近新台币287亿元,资产总计近新台币1480亿元。大同资金充沛、财务结构稳定;加上海外市场成长动能强劲,今年累计营收成长、动能充沛,该判决不影响公司营运!

大同强调,身为百年企业,一向秉持稳健经营、依法治理为最高原则,并致力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与权益,不仅近年转型有成,以电力、能源、AI算力为成长引擎,并将持续专注于核心业务发展,为全体股东权益努力。

对于此案的判决,业界认为,若张荣华团队能透过法律途径有效延阻判决在台执行,并成功兑现资产活化与重电布局的承诺,大同将能彻底走出前朝阴影。

法人则分析,张荣华可望借由稳固的经营权和充裕的资金,将历史负债的影响降至最低,加速推动大同转型为高附加价值业务的能源与AI算力中心系统整合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