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表示,环境部环境管理署北区环境管理中心及环管署中区中心自109年10月起,在台61线24K海岸线进行污染调查时,发现桃园市芦竹区一家砂石场仅领有废水贮留许可,却利用深夜时段绕流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质之高浓度泥浆废水,随即架设监控设备并进行采样,并报请桃园地署检察官王念珩指挥侦办。

经专案小组长期监控及调查后发现,砂石场公司刘姓负责人自109 年10 月起,迳将该公司从事土石加工业务过程中产生含有重金属等有害健康物质之废污水及非法向另家砂石运输业者收取之收受高含水率废泥浆,沿该公司私自装设之暗管,绕流排放至砂石场外沟渠,并顺著沟渠将泥浆废污水排至下游出海口。

而一家砂石运输公司曾姓负责人等人为牟取非法清除处理营建剩余土石方巨额利益,于112年10月至114年7月间,自台北市及新北市公共及民间工程建案载收連续壁皂土并载运至该砂石场倾倒处理。

经专案小组长期搜证,多次动员人力在砂石场外监控未果,直到今年8月17日晚间,检察官再率同专案小组在厂外埋伏监控守候,最终于同日晚间11时许,查得砂石场正在排放废污水,旋即持法院核发之搜索票进入执行搜索,当场查获于夜间非法排放废污水,后续再执行3波搜索,陆续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刘姓负责人等13人获准,并查扣之机具、车辆18台、以及砂石运输公司曳引车13台及金融帐户存款共计5,443万1,911元。

桃园地检署今天侦结,依涉犯废弃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罪嫌起诉刘男等24人,并考量刘男等人已长达 5年期间使用暗管偷排大量含有重金属等有害健康物质之污泥及废水至厂外,完全无视政府对环境保护之政策宣导及国人对于环境爱护之苦心,将原本企业应支出之成本转嫁社会民众,且渠等排放之废污水沿灌溉渠道流入海洋,戕害河川及海洋生态,影响民众健康,对于河川水质、生态保育、环境卫生及国民健康之危害均属非轻,请求法院从重量刑,并声请没收不法所得12亿余元之不法。

 

采样检测。桃园地检署提供
采样检测。桃园地检署提供
暗管采样检测。桃园地检署提供
暗管采样检测。桃园地检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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