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邱姓男子多次向同事小花告白,但因对方有男友屡遭拒绝,然而他却物死心,去年8月14晚间11时许,小花加班结束后准备返家,也在加班的邱男见状跟了上去,拿著水壶要送给小花,并询问能否拍张「十指紧扣」照片,遭到小花拒绝,转身上车之际,竟被邱男扑倒在驾驶座上。
邱男不顾小花抵抗,强吻对方脖子、耳朵、嘴唇,又脱掉上衣、掀开内衣摸胸舔乳头,后来小花男友来电话,才让她趁机脱困,事后小花不堪受辱,当天晚间就前往警局报案;自知理亏的邱男隔天传讯致歉,称「对不起,我做的太过分了,造成妳这么大的痛苦」,还在小花车顶留了张提款卡,里面存有600万,表示要帮她完成换车、「梦想清单」等计划。
后来邱男为了赔罪,又约小花单独出国旅游,小花虽没原谅他,却也跟著出游,去年9月28到30日、10月8日到18日分别前往香港、日本,两人甚至同睡一间房,邱男还拍下小花沐浴后仅围著浴巾的照片留念,但小花却迟未撤告,邱男因此遭到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面对邱男提出的证据,法官也认为情况实属罕见,虽然后续状况看来,小花有与邱男回复先前情谊,或者愿意与邱男进一步发展关系,但都是出现在她提告1个多月后的事情,也难以证明事发时邱男的猥亵行为未违反小花意愿,加上没有和解事实,依强制猥亵罪判处他10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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