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管处表示,有关骑马上公路一事,南投县政府警察局仁爱分局翠峰所警员已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制单举发。另依据国家公园法第13条第8款及太鲁阁国家公园区域内禁止事项规定:「禁止携带宠物进入生态保护区、史迹保存区及特别景观区(公路沿线除外)。除聚落范围外,禁止携带未使用链绳、箱笼或其他适当防护措施之宠物进入游憩区或一般管制区」。
经查武岭停车场系属太鲁阁国家公园的游憩区,民众携带马匹至游憩区虽无违反禁止事项,但是否违反停车场相关规定、以及是否有做好适当防护,太管处将偕同相关单位共同确认,如确定有违反禁止事项之规定,最高可处罚锾新台币3,000元。
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再次呼吁,辖区步道、生态保护区、史迹保存区及特别景观区禁止携带宠物进入,一旦发现违规事项,查证属实将依法开罚。太管处亦持续联合保七总队第九大队加强巡逻取缔,请所有游客上山时遵守国家公园法相关规定、注意自身安全,以维护高山生态环境及其他游客赏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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