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条例》因近期治安事件频传,备受国人关注,立法院长游锡堃今天下午召集朝野协商讨论警械使用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民进党团修正动议罗列4种警员得迳行对犯罪嫌疑人开枪的情境,包括当凶嫌以致命性武器、危险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击、伤害、挟持、胁迫警察人员或他人;有事实足认其持致命性武器或危险物品意图攻击警员或他人;意图夺取警员配枪或其他可能致人伤亡之装备;其他危害警员或他人生命或身体,情况急迫。

在野党立委担忧,过度明确规范情境,反而限缩警员面对危急情况时的反应;不过警政署长黄明昭在会中表示,现行条文用枪时机定义模糊,基层员警在现场常会迟疑拿捏用枪时机,若能给予明确时机,就能大胆用枪枝,也能让社会大众知道警察用枪时机。

历经2小时朝野立委沟通后,决定采纳民进党团所提版本,明确定义警察人员面临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或攻击意图等4种情境。

朝野党团除研商通过修正条例第四条,另也修正第11条、增订第10条之1,其余均照审查会审查结果通过,修法草案将于明天立法院会,力拼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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