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显智昨晚脸书喊话高虹安「需要坦承错误」,邱表示,延烧一个多礼拜的高虹安涉嫌诈领助理费案,随著资料揭露,真相越辩越明,由立法院编列预算支应、理应作为公费助理劳务所得的87万多元,最后确实进到办公室户头,作为增聘助理、甚至冶装应酬的费用。

邱显智盘点三疑点,一、有没有虚报李姓助理的立法院加班费,依据高委员澄清内容,李姓助理另有高薪「全时段」工作,林耕仁先生的资料中,可见李姓助理向立法院请领46小时的加班费;助理是全时段工作,其他工作也是全时段工作,就算例假日休息日错开,还是会有工作时间重叠的日子。

邱显智说,要报加班,算术上、生理上都不可能,李姓助理在另外一份工作的加班状况,会是判断的重要参考资料,如果也是报好报满46小时,立院的加班时数就更不可能那么多了。

二、助理回捐薪资是自愿捐献或者依办公室规定,邱显智分析,助理事后自愿捐献,是常见的抗辩,不过,「只要有助理出来说代志毋是委员说的按呢,比赛就结束了」,这件事情的起源,正是内部人揭弊。就算相关人等口径一致,但是助理在扣掉「自愿捐献」的金额后,每月实际留下来的钱都差不多,也足以推论那些多的部分,根本就不是助理的薪资。

邱显智举出第三疑点「是否涉及发法政治献金」,《政治献金法》第5条规定:「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高虹安委员或办公室,并不是合法收受政治献金的对象,当然不能收受政治献金;违反的话,可依据《政治献金法》第27条第1项,按其收受金额处二倍之罚锾。

邱显智说明,如果助理捐得心不甘情不愿,甚至是以回捐作为雇用或续聘的前提约定,更已经违反《政治献金法》第6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雇佣关系或其他生计上之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献金之捐赠。」 依同法规范,违反第6条规定者,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二十万元以下罚锾;公务员身分者,更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邱显智再次呼吁高虹安,真的犯了错,需要的不是用更多的谎来圆一个谎,身为立法院同事,该拿出怎么样的态度面对这些问题,请高委员仔细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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