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团今表示,政府要有效回应民怨,就得加大动作扫黑,党团将提出《选罢法》第26条修正草案,要求曾触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检肃流氓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与《洗钱防制法》等罪刑经法院判刑确定者,不得参选公职。

对于民进党启动排黑修法,杜绝有「黑、金、枪、毒」前科者参选公职,时力党团乐见其成,但同时也指出,民进党2016年全面执政至今,在立法院掌握法案排审和修法方向主导权,至今仍有多部过去高喊支持的政治承诺法案,仍未三读通过,从集会游行法、矿业法到吹哨者保护法等,民进党都还未落实修法承诺。

时力党团呼吁,希望民进党团说到做到,尽速推出修法草案,最好在下会期就完成修法三读,避免又因接近选举,影响修法期程,导致法案被拖延到立院第十届结束都还没能通过。

时力党团指出,现行《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13条其实已规定:「犯本条例之罪,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公职人员候选人」,第14条亦有针对推荐政党的处置机制。

党团建议,既然民进党有心要进行选举排黑,不用等到修法,民进党现在全面执政,还掌握行政权,应该立即清查目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13条及第14条的执行情形,依法落实,以起即刻排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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