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表示,针对「据审计部函报,该部派员调查坐落新北市汐止区的长荣公司汐止货柜集散站内国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情形,财政部国产署北区分署人员核有违失情节重大等情」一案,经监察委员赖振昌、林文程提出调查报告,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于今天决议通过提案纠正国产署。
监察委员赖振昌、林文程调查发现,国产署北区分署发现长荣公司将汐止货柜站内6笔国有非公用出租林地变更为非造林之用,并铺设水泥柏油路面作为停车、堆放货柜等用途,竟未依该分署函示及国有林地租约约定,先督促该公司恢复造林及负起赔偿之责,即草率同意以违规现况点交收回出租土地,任令水泥柏油空地持续存在,形同为该公司货柜进出、堆置大开方便之门,导致系争6笔国有林地收回不久旋遭占用,连带造成林务机关因此拒绝接管,严重影响森林资源暨土地管理之事权整合与政策目标,经核确有缺失。
2位监委指出,长荣公司陆续将汐止货柜站内国有非公用土地辟建为专属货柜车专用道,以及铺设水泥柏油地堆置货柜、拖架等非定著物,面积超过1万平方公尺,时间长达33年。期间国产署北区分署虽有进行专案勘查、排除占用,却因国产管理作业松散,未落实产籍清查管理及不定期巡查作业,肇致系争国有非公用土地反复遭到长荣公司占用,严重损及国产权益,怠失之咎甚明。
2位监委表示,按审计部估算,自85年9月至111年3月期间,长荣公司占用汐止货柜站内国有土地应缴之使用补偿金合计5,878万7,302元,然据国产署统计,该公司实际缴纳897万5,967元,仅占应缴使用补偿金总额之15.27%。案经监察院约询后,国产署北区分署已函请长荣公司限期缴纳并腾空地上物返还土地。而本案审查通过后,监察院更函请财政部进行列管追踪,督饬所属确实依法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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