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去年12月通过《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第178条之1、第183条条文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黄天牧日前在财政委员会也说明,修正持股申报及公告门槛,与国际接轨,也提升资讯透明度及强化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理,有助健全资本市场发展及保障投资人权益。

除行政院修法版本,包括民进党立委郭国文等17人、民进党立委沈发惠等21人、民进党立委林楚茵等17人、台湾民众党团、时代力量党团,也分别拟具证交法相关条文修正草案。

院会今天三读通过的条文,包括修正第43条之1条文及第183条条文,规范大量持股申报及公告门槛由现行10%调降为5%,并给予1年缓冲期,以利实务运作调整因应。

另外,也修正第178条之1条文,金管会得对证券商、证券服务事业及证券相关机构,罚锾上限由现行480万元提升至600万元,强化对前述机构的法令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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