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2019年5月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规定相同性别2人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现行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0条条文规定,「第2条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之亲生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

不过,许多立委认为,现行的同婚专法,没有办法像异性配偶一样,得于婚后共同收养子女,或收养配偶的养子女,因此提出修法版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022年5月12日并案审查民进党立委范云、国民党立委郑丽文、无党籍立委林昶佐、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0条条文修正草案。

经在场立委与官员讨论后,按范云等20人提案初审通过,本案须交由党团协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年5月9日进行朝野党团协商,做些许文字修正并达成共识。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会讨论时,在场立委未提出异议,因此三读修正通过。

三读条文规定,「第2条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养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

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条条文规定,相同性别之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