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扬明昨晚在脸书发文表示,民众党纪律评议裁决条例第17条中写道:「本党从政公职人员,违反『廉政透明公约』(待补,参考北市府公约)者,视情节轻重,应予以除名或停权之处分。」然而找遍民众党官网,又向民众党人士打听,却都没能找到廉政透明公约,民众党已成立4年,而这个待补竟然「还是现在进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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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扬明指出,平台检举的情况,仍然需要民众党依照规定来处理,结果到现在却连廉政透明公约都没有,实在说不过去,「柯文哲主席,在建立第三方检举平台机制前,是否该先花点工夫去建构专属贵党的『廉政透明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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