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台北市议员游淑慧表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27条:「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也就是登记为正副总统者,资格比一般公职人员选举更严格,除了不可以是双重国籍,拥有外国国籍,不止要证明没有双重国籍,还要证明从没有失去中华民国国籍,曾经丧失或放弃中华民国国籍,都不行的

但2000年时,萧美琴曾自曝说,经过多次询问各国代表处,放弃美国籍,只有华侨护照,就无法取得包括日本、泰国、美国、及许多欧洲申根国家的签证,美国在台协会官员也明白告知,放弃美国籍,又没有台湾身份证字号以及永久居留权的护照,只是一份旅行证件,美国法律会把她当作无国籍人,这样的身分,可能连在台湾居留都会有问题,因此让她无法放弃美国籍,萧美琴这段话,也自曝:在当时她应该只有美国国籍,没有中华民国国籍

游淑慧指出,萧美琴目前的中华民国国籍,如果是当年要当立委,才回复的,那显然不符合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事涉总统大选资格问题,国民党与民众党都应该严肃检验。

国民党台北市议员王欣仪则表示,萧美琴在台湾就读过小学、中学、高中,之后才去美国的,如果属实,之前她就读这些台湾学校时,照理应该「曾有」中华民国国籍才对,除非她是以「外侨」身分就读?民进党至今,只澄清她已在2002放弃美国籍,却完全没有对回复国籍的问题释疑,要想参选副总统的人,对这样最根本的法律问题,拿出证据,说清楚讲明白,很难吗?民进党从上到下都瞎眼、睡死了吗?不懂更正,还是故意为之?许多百姓已被「诈骗」搞得家破人亡,请别再闪躲,尽速给国人一个交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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