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1名刘姓国小校长去年6月被踢爆担任教师期间,30年来对多名国小女童伸出狼爪摸大腿、拥吻,甚至找女童当「女友」,被称为「台版熔炉案」。刘男遭调查后还透过关系向家长、县府施压企图掩盖事实,遭南投县政府停职。监察院今天通过该刘姓校长的弹劾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察院也罗列刘姓校长4大罪状。首先,刘男对未满14岁之十余名任教学校学生性侵害、性骚扰。去年6月间,因学生出面吹哨揭露刘男担任南投县2国小教师时,有对其等强吻、抚摸、拥抱等不当行为,南投县政府遂启动清查,截至去年12月接获被害资讯累计29件,并经南投县政府性平会调查认定刘男行为共对10名学生构成性侵害、对3名学生构成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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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提到,南投地检署亦以刘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对其提起公诉,并于去年12月19日移送法院审理中。据证据显示,刘男长期在家长间营造良好形象也善于结交权力人士,使其博取家长信任,于任职期间利用教学、关怀学生之名义与机会,加害学生,甚至利用与学生之间年龄及权力不对等关系,发展师生恋或违背学生意愿与学生发生性行为,均令学生创伤严重。

监察院指出第二项罪状,即在相关机关调查期间意图干扰调查、犯后态度不佳。刘男在调查期间,无视南投县政府告知之「远离校园及疑似被害人」函令,不仅仍试图指挥校务,甚至透过民意代表施压学校及南投县政府教育处、联系疑似被害学生,犯后态度不佳,干预调查意图掩盖事实,遭监察院于112年9月7日纠举在案。面对数十人不约而同之指控,刘男以受害者「遭吹哨者带风向」、「别有企图」、「政治迫害」等说法置辩,甚至反问「为何受害者现在才说」。

监察院指出,依据澳洲国家调查结论,「性侵害被害者平均花24年才首次说出受害经验」,凸显师生间不对等权势关系下,校园性平事件里年幼的受害学生何其弱势,而刘育成完全忽视此情、避谈教师应保护学生之职责义务,所辩仅令其脱罪意图益发明显,不足采信。

监察院指出第三项罪状,即涉及不当管教或体罚学生。相关证据指明,刘男对男学生的态度倾向严厉,曾对数名男学生「拳打脚踢、捶打胸口、用『爱的小手打』打到断掉、拿藤条打……」;南投县政府也已依据相关检举及事证调查处理中。虽刘男否认体罚,推称是经家长同意所为,但刘男说法实已自证确实有利用爱的小手、藤条等物对学生施予处罚。

最后一项罪状是长期违法兼差收费补习。监察院表示,从吹哨者在去年6月间记者会上的说法可知,刘男性侵害、性骚扰学生发生在其为学生补习、家教时;另证据显示,刘男在任教国小10年间,在校外为学生收费补习,刘男并不否认,惟仍辩解「是家教班、不是补习班、受家长拜托」等,而刘男兼差行为已属违法,况且其长期利用在外违法兼职补习、家教之机会遂行其性侵害行为属实。

监察委员叶大华、王丽珍、张菊芳表示,刘男任教已逾34年,却长期利用家长对其信任感、师生间不对等之权势关系,对未满14岁之十余名任教学生为性侵害、性骚扰行为,除经南投县性平会调查认定属实,亦经南投地检署提起公诉并移送法院审理中。

3位监委也批评刘男犯后态度不佳,干预调查意图掩盖事实,并有不当管教及体罚学生、长期违法收费补习等违失,其基于职务滥权,借机施压行政部门关说,干涉阻碍案件调查,恶性显属重大。监察院考量刘育成在国小任教,与未成年学生间本为不对等权势关系,基于相关人员证词一致性,认为刘育成违反教师法、性平法及相关国际人权公约之「儿童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原则,违失情节重大,因此一致通过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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