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提出《道交条例》第7条之1、第63条、第63条之2修正草案,于今天行政院会通过,将送立法院审议。其中,第7条之1明定最高罚锾1200元以下轻微违规限缩不予民众检举,项目包括:
(一)机车驾驶人或附载座人未依规定戴安全帽
(二)骑机车手持行动电话通话
(三)汽机车驾驶人手持香烟、吸食、点燃香烟致有影响他人行车安全
(四)倒车未显示灯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车倒车无人在后指引
(五)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包含骑楼)、行人穿越道、快车道临时停车
(六)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内临时停车
(七)不依顺行方向或并排临时停车。
(八)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包含骑楼)、行人穿越道、快车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或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内停车
(九)在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娱乐、展览、竞技、市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车。
(十)于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违规停车。
第63条、第63条之2修正内容,明定当场举发案件始予记点,迳行举发(包含科技执法及民众检举案件)不予记点,以及自费参加讲习扣抵违规点数2点,由1年1次为限,提高至1年2次(4点),并且删除有关迳行举发案件记违规点数规定。
交通部说明,修法虽限缩部分轻微违规项目不予民众检举,但不会降低执法强度,亦不会有处罚漏洞;各类驾驶人如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仍须处罚锾,并依情节并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吊扣或吊销驾驶执照等处罚。
前述10种轻微违规项目,交通部也将改为不记点,公共运输及监理司长林福山说明,交通部会请内政部后,将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预告30天,让外界有充分表达,预告期后便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