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地震造成全台多处灾情,花莲受创尤甚,为协助灾民重建家园,劳动部启动天灾临工、劳保等相关保费补助及缓缴、请假及职灾补偿、特定贷款项目暂缓缴付本息在内共11项协助措施,劳动部提醒劳工朋友了解自身权益,也呼吁事业单位加强善后工作之各项防灾措施。

劳动部提供11项协助措施。
劳动部提供11项协助措施。

劳动部说明,将投入1.26亿元启动临工措施,依地方政府需求,预定提供2000个临工机会,以协助灾区民众清理家园,每人每月最高150小时上工时数,每小时183元,每月最高补助2万7470元。

临工计划实施期间原则以2个月为限,如有特殊情形,必要时可再延长。劳动部另补助用人单位进用上工人员劳健保费用,每人每月约补助3600元。

劳动部提供11项协助措施(续)。
劳动部提供11项协助措施(续)。

劳动部表示,行政院已于4月3日公告此次震灾灾区范围为花莲县,劳动部依《灾害防救法》规定,针对灾区受灾的劳保、职保、就保被保险人,给予6个月的保险费补助,并将依花莲县政府所送受灾名册主动比对,民众不需提出申请。

此外,劳保、职保被保险人如于灾区因天然灾害导致伤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资者,得自治疗当日起请领伤病给付,普通伤病给付门诊治疗即可请领。另,提供受灾投保单位得依个案办理劳保、职保、就保及劳工退休金缓缴并免征滞纳金相关权宜措施。

劳动部提供11项协助措施(续)。
劳动部提供11项协助措施(续)。

劳动部指出,受灾劳工如有就医诊治或休养需求而无法上班,可依劳工请假规则请普通伤病假;惟劳工受伤如系执行职务所致而经认定为职业灾害,雇主应依法给予公伤病假,并给予医疗费用及原领工资等补偿。

对于不幸罹难者,雇主应给予其遗属丧葬费及死亡补偿,又职灾劳工如有参加职灾保险,可依规定请领职灾保险给付,雇主并得依法抵充职灾补偿责任。至于劳工如因地震导致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无法到班,雇主不可视为迟到或旷职论处。

劳动部提醒,地震过后,事业单位于开工作业前,应依职业安全卫生相关法令规定,实施自动检查,并加强后续善后工作之各项防灾措施。民众如欲进一步洽询相关措施,可拨打1955或各项措施洽询专线,或就近洽询当地就业服务据点(就业中心、就业服务站、台)、劳工保险局各地办事处,将由专人提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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