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鸿薇表示,黄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引起社会大众再度关心未成年性剥削或性交易,特别是法官判得过轻,让大众无法接受,修法的声音高涨。事实上,性暴力防治四法(包括《刑法》,《犯罪被害人权益障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在去年初修正通过实施。但经过这次事件,外界显然觉得不足以惩治拍摄、贩卖或购买的犯罪或共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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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认为,黄子佼身为公众人物,又承办很多公益广告,争议不断,行为如此不检点,如今已然社死。但这种行为仍有必要有加重刑罚的方式,吓阻再有人以为有钱可以购买、可以持有,助长未成年者继续遭到非法性拍摄,满足这些变态者。

王鸿薇强调,令人人神共愤的是以欺骗,诱惑或强制儿童或少年拍摄性影像,然后贩卖、获利,如同这次「台版N号房」的论坛,更应该加重刑罚,起码至10年以上,否则不足以遏阻,这些对未成年性剥削的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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