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今天指出,连江县政府建设局前局长及产业发展处处长刘德全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3家得标厂商索取约百万元贿款,并借由担任地方产业创新研发计划之评选委员,使其2个儿子成立之5间人头公司取得计300余万元之计划补助款;又私下指示屠杀大坵岛83头梅花鹿等。
监察院提到,刘德全因上述罪行遭福建连江地方检察署以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政府采购法》、《商业会计法》、《动物保护法》及《刑法》诈欺等罪提起公诉,嗣经福建连江地方法院,以其共同犯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故意犯背信、公务员对主管事务图利等5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0月,褫夺公权5年。
经监察委员蔡崇义、赵永清、王丽珍调查相关事证后,认刘德全行为已严重败坏官箴,损害政府信誉及公务人员廉洁形象,有违公务员服务法之规定,违法失职事证明确,情节重大,经提案弹劾。监察院弹劾审查会于5月7日上午审查全票通过弹劾,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察院并列出刘德全三大罪状。首先向得标厂商收受贿赂部分,刘德全于2016年「马祖海洋伴手礼发展计划」劳务采购案,于每期案款拨付后,亲自或透过其长子与厂商约定交付贿款之时间、地点并收受,经统计共4期,第1至3期每期金额各19万350元,第4期6万3450元。
2019年时「离岛产业升级辅导计划」劳务采购案,每期案款拨付后,由其长子出面收受该数笔贿款共3期,第1期金额5万7000元,第2期金额5万7000元(与其他债务抵销,未实际交付),第3期7万6000元;2010年扩充采购案,每期案款拨付后,由其长子出面收受贿款,第1期金额8万5000元,第2期金额8万8000元。
监察院接续指出,在协助诈领补助款部分,刘德全于2018年「地方型产业创新研发计划」担任评选委员会之主持人及评选委员,參与该补助案之审议,明知其2个儿子为规避补助资格限制,虚设或借用5间公司申请补助,故意隐瞒该借用他人名义申请补助之事,通过该5间公司之补助案申请,致其儿子等人持制作之不实人事差勤资料及统一发票,向连江县政府诈得255万332元补助款;2019年「地方型产业创新研发计划」,担任评选委员会之主持人及评选委员參与该补助案之审议,明也知其长子向他人借名申请之补助案,刻意隐瞒该借用他人名义申请补助通过该案申请,使长子持不实之人事差勤资料及统一发票,向连江县政府诈得69万8832元。
监察院最后提到刘德全滥行指示屠杀大坵岛梅花鹿,2020年间,连江县政府产发处公开招标「109-110年连江县推动野生动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计划(劳务)采购案」,由胡姓厂商借牌得标后,时任产发处处长之刘德全明知该采购案之契约项目,并无任何宰杀梅花鹿之依据,竟仅因其主观上认为大坵岛之梅花鹿数量过多,即在不符合采购契约内容之情况下,私下指示该胡姓厂商藉履行标案之机会,宰杀大坵岛上之梅花鹿。
监察院直指,且宰杀梅花鹿方式,系由厂商在大坵岛后山设置陷阱,俟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后,即以绳索套住鹿只之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只之咽喉、心脏或腹部等部位,使鹿只失血死亡,手法残忍,有违《动物保护法》第13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