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日前为了攸关国会职权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修正案爆发严重肢体冲突,民进党砲轰「国会扩权、毁宪乱政」,蓝白则称林佳龙2012年担任立委时,也曾提出国会改革版本, 以此为修法辩护。
林佳龙今赴立院外交国防委员会报告并备质询,绿委林楚茵询问,他当年的提案跟蓝白共提法案是否相同?林佳龙则秒回答「不同」,称他提的是调阅权而非调查权,我国《宪法》规定不管是司法或监察有专属调查权,国会行使职权也必须要有一定调阅权,这是经过大法官解释。
林佳龙说,他的修法是让听证制度可以再精进,让它确实向听证制度、调阅上有相对应权利义务,不是对人的调查权或无限扩充,是依照大法官解释的整套修法,「我没有提藐视国会罪这种字眼,这种定义比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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