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稍早在院会表决,针对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再修正动议,赞成52位、反对51位。但过往较具争议的NCC委员提名是否依国会政党比例任命等条文并未写进条文。

根据现行条文规定,本会置委员7人,均为专任,任期4年,任满得
连任。其中第4条第5项指出,本会委员任期届满未能依前项规定提任时,原任委员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员就职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项任期之限制。

修正条文则将第4条第5项删除,明定委员出缺时,其继任委员的任期至原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员人数未达足额时,行政院长应于3个月内补足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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