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网友稍早在《PTT》板上指出,46万元对一名立委来说只是零头,且酒驾撞死人也才判不到7年,因此认为高虹安案根本就是「杀鸡用牛刀」,即便她贪了46万元应该有罪,「但7年显然不符合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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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文一出后,乡民纷纷点出关键:「因为态度不佳」、「法盲才讲出这种话,他不认罪保底就7年」、「不认罪才那么重啊,认罪通常判缓刑」、「贪污是重罪,很好啊」、「态度不佳,保底七年」、「就态度不佳死不认罪啊」、「贪污治罪条例最低就是7年,你如果认罪,犯后态度良好可以减刑」、「台湾的贪污罪本来就很重」、「坚不认罪、灭证、态度恶劣,7年4个月,赚翻了好吗」、「贪污低消就7年,还要改低是要鼓励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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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少人也拿「台湾阿童」童仲彦先前诈领助理补助费案来比较:「童仲彦贪5万就判3年喔」、「5万的童表示」、「童仲彦贪5万元判刑3年10月」、「前民进党(指童仲彦)涉嫌诈领助理费5万,认罪,关三年」、「建议去看一下童仲彦案例」、「童5万被判3年,你有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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