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暐瀚今(29)日稍早在脸书上指出,诈领助理费的民意代表层出不穷,判例自然也累积不少,但简单来说「认罪、缴回」就是获得轻判、甚至缓刑的唯二解方,并举出政治圈四大前例。

黄暐瀚表示,台北市前议员童仲彦和秦俪舫都涉嫌利用人头助理诈领助理费,但秦俪舫在侦查阶段就认罪,并缴回诈领金额228万,因此被一审轻判2年、缓刑5年(不用关);相反的,童仲彦诈领金额只有12万,但却因不认罪、不缴回,一审被重判了7年6月,后续二审认定诈领金额仅5万、改判3年10月,最终童仲彦入狱服刑。

不仅如此,民进党前立委陈赖素美状况也类似,她当时诈领785万,但事后因坦承犯罪、且全数缴回,最终获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不用关);不过,比较特别的「轻判」例子,则是民进党新北市议员周雅玲的案件。

黄暐瀚说明,周雅玲因涉嫌长年诈领助理费1362万元而遭检方起诉,但院方却认为其将诈领助理费用于私聘助理与公务开支、且支出大于所领,故最后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8月、缓刑3年;当时,院方直接不以《贪污治罪条例》论处、仅追究《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因此黄暐瀚强调只要依《贪污治罪条例》被判有罪、又不肯认罪且不愿缴回,那就是7年以上刑度,「其中的差别,须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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